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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好,丁香也好

何溶

    一

    如果把绘画分成山水、花鸟、人物三类的话,除去山水、花鸟之外,当然剩下的也只有人物了。那么,不太看中山水、花鸟的人,是不是说最看重的就是人物画呢?这样说也不确切,因为作为人物画的很重要的一种画——肖像画,据说也不太被某些人重视。

  到底什么画才能被重视的呢?据说是这样的:直接反映生活斗争的,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,具体刻画人的精神面貌的画,才被认为是美术创作中最最重要的。如果山水、花鸟画,肖像画以及在这个要求范围之外的一切画可以置之不顾,这种看法本身不能说有什么不是之处,这种画画也确实是应当重视的。但问题不这样简单。就说肖像画吧,应当说是可以“具体刻画人的精神面貌”的,是应当包括在上述要求之内的,那么,为什么也不被重视呢?其次,据说还有这样的看法:如果画面上的人物较小,不能具体地看出人的精神面貌的,也不合乎上述要求。这样说来,问题就又生出一个枝节:如果说“直接反映生活斗争的,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,具体刻画人的精神面貌”的画,才合乎要求,那么,“具体刻画人的精神面貌”原作为这种要求的一个方面,就可以取消,或者应作这样的理解:把“具体刻画人的精神面貌”归并到前面去,也就是说,“人的精神面的具体刻画”只有通过“生活斗争的直接反映,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表现”表现出来,才是最合乎要求的。

  合乎这种创作要求的画,到底应当叫个什么名字,很难说。说是人物画吧,前面已说过,不确切;有人说是“反映重大题材的画”,或说“表现重大主题的画”,这确切不确切呢?也难说是很确切的。因为这两种说法本身就是两回事情。重大题材并不等于重大主题,重大主题也并不等于重大题材。重大题材能不能表现重大主题,这要看画家对题材的处理和表现,要看画家的技巧。人民公社建立公共食堂,是重大题材,它之所以重大,因为它在中国说来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鲜事物;但有的人把它表现为“许多人在吃饭”,这就很难说是主题重大了。反过来说,主题重大是否一定是题材重大呢?也不一定。这也要看画家对题材的选择、处理和表现,要看画家的技巧。大家都知道波兰宣传画“人民波兰建设十周年”,它的主题是:光荣属于努力建设的波兰人民——人民波兰的建设,光荣。这主题是重大的。但寄以表现这重大主题的题材是什么呢?是一把建筑用的泥刀和一个金十字章(光荣的政府奖章)。金十字章当然是很尊贵的,但泥刀并没有什么了不起。可是在这里,由于画家巧妙地运用了造型艺术的手法,大胆地把普通的泥刀与金十字章结合在一起,这把泥刀就有了特殊意义,成了人民建设祖国的崇高的象征。可见,寄以表现重大主题的题材可以是重大的,也可以是很普通的东西,而且也可以不是“人”。

  要“直接反映生活斗争和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”,当然可以是“重大题材”,更可以通过“重大题材”表现“重大主题”,也就是说,在“生活斗争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”之中,是包含有“重大题材”和“重大主题”的。但是,话还要说回来,在“直接反映生活斗争和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”之中,也不尽是“重大题材”和“重大主题”。生活斗争很复杂,人民与反人民的斗争,人民与自然的斗争、人民对于落后的思想和作风的斗争,这种种的斗争都应当说是生活斗争。所谓生活斗争,到底是指的是什么呢?张文俊的“梅山水库”,表现的是人与自然的斗争,但画中人物太小,“不合要求”;有这样一幅版画,表现一位老乡正把烟锅伸向一堆刚刚出炉的,火红炽热的钢锭去点烟,这又算不算是反映了生活斗争呢?它间接地反映了全民大炼钢铁的伟大斗争,没有职业地反映这个斗争,这合乎不合乎要求呢?说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那就更复杂了。农民和地主、工人和资本家、上级和下级、丈夫和妻子、母亲和孩子……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。这种种关系当然都可以作为绘画的题材,但不一定都是重大的,其所表现的主题也不一定都是重大的。匈牙利画家荷罗塞•西门的“剥玉米”,表现的是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,题材不重大,主题也不重大,但却表现了人民对于生活的爱,成了一件杰作。那么,类似这样的创作是否应当包括在上述要求之内呢?问题有些纠缠,但实际情况也就是这样纠缠的。美术创作,就其题材的范围来说,天地本是非常广阔的,但如果我们偏要制造些清规戒律,要这个不要那个,或是要那个不要这个,这样一来当然也就难免制造一些纠缠出来了。

  问题虽纠缠,却也不是不可能找一条线索出来。有的人觉得,按照“直接反映生活斗争,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具体刻画人的精神面貌”的要求来说,只要像王式廓的“改造二流子”和“血衣”那样的作品才是最好的典范。这样一来,问题就豁然开朗了,也就是说,前述创作要求就将得到这样的解释了:要直接地反映生活斗争,而这种生活斗争作为绘画的题材和主题来说,必须是重大的,否则也就不是最好的;要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而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般的关系,从题材和主题的要求来说,也必须是重大的,而且这种关系必须在画面上具体地表现出来;要具体地刻画人的精神面貌,至于具体到如何程度,可以用“改造二流子”和“血衣”中的人物形象作为典范。显然,王式廓的作品很符合这种要求。

  肯定地说,王式廓的“改造二流子”和“血衣”是好作品,像这样水平的作品还不多,我们毫无疑问地希望有更多的这样的好作品产生出来。我们需要反映重大题材的画和表现重大主题的画,这完全是肯定的。但是,问题在于:创作的要求应不应局限在这种创作要求的圈子之中。如要局限在这种圈子之中,就难免要产生如下情况:

  山水、花鸟画创作,不要;静物画创作,不要;

  人物画创作,要,但画面上人物小的,不要;

  直接反映生活斗争的,要;间接反映生活斗争的,不要;

  题材和主题重大的,要;题材和主题不重大的,不要;

  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,要,但没有直接地表现出这种关系的,不要;这种关系在题材和主题的表现上,不具重大意义的,不要;

  具体刻画人的精神面貌的,要,但不能在画面上直接地表现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,不要,所以以人为对象的肖像画创作,也不要。

  所要的即使非常重要,但不要的就未免太多了。我觉得牡丹好,丁香也好,中山公园里的花就其种类来说,是越来越好。

  据说,合乎上述要求的创作也被称为情节性绘画。就说是情节性绘画吧,间接反映生活斗争的,可以是情节性绘画;题材和主题不重大的,不也可以是情节性绘画吗?

  有的人偏爱追求绘画的情节性,这是什么缘故?按照上述创作要求来看,这里却得到了一种解释,那就是不仅要具体地刻画人的精神面貌,而且要通过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具体地刻画人的精神面貌。这就难怪肖像画被冷淡了。

  要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一定的情节是必要的;但这又被人误解了,觉得情节越多越好,结果多到不能被人理解的程度,超越了造型艺术的特殊性。其次,如果绘画可以分为情节性绘画和非情节绘画的话,那么,我们只要前者而不要后者,这岂不要砍掉一半?这不太可惜了吗?

  

  我们主张社会主义现实主义,主张革命的现实主义与革命的浪漫主义相结合,但有人觉得要坚持社会主义现实主义,坚持革命的现实主义与革命的浪漫主义相结合,就应当坚持上述创作要求;假若不如此,就觉得有了问题。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能不能作这样的解释——只许画人,而且人物画得小了不行;要具体刻画人的精神面貌,但肖像画不在此限;一定要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不具体地表现这种关系就不行;必须直接反映生活斗争,间接地反映生活斗争不行;题材和主题都必须具有重大意义,不具有重大意义就不行?

 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若果然如此,其天地岂不也不太狭窄了吗?

  也有人说,按照前述那种要求进行创作,是“重的”,如果在创作作风上有些装饰趣味,则是“轻的”。这正如把情调、意境不问青红皂白加以排斥一样,恐怕也是对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作了过多的限制吧?如果说过美术作品有装置趣味就是“轻的”,穆希娜的“工人与集体农庄庄员“岂不也难划在“重的”之中吗?提倡人物画,提倡山水画,提倡花鸟画,提倡创作题材的多样化,提倡创作风格的多样化,提倡表现手法的多样化,等等,这种种提倡都是包括在提倡社会主义现实主义,提倡革命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浪漫主义相结合之内的,恐怕不好只有一种提倡,更不能认为某一种所提倡的就是“重的”,其它就是“轻的”。否则,按“重的”和“轻的”把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分为两半,也就很可能又丢掉了一半。

    三

  55年的时候曾有人提出过,创作题材要有主流、支流之分,现在仍有人提出类似的看法,认为创作题材要有主要、次要之分。理由很简单:生活里主要的,在创作题材上就应当是主要的;否则就是次的。打个比方说,游公园与炼钢比,炼钢就重要,游公园就次要;再比方说,花卉比钢铁,钢铁就重要,花卉就次要。

  先不说这问题本身。如按这种分法,我们的画家就将分为两大类:主流画家与支流画家,或主要画家与次要画家。在这种分法之下,无疑齐白石是次要画家,黄宾虹是次要画家,于非闇是次要画家,李可染是次要画家……这并不是玩笑,有人认为齐白石之所以伟大,是因为他画了“人”——“不倒翁”。这意思很明白,如果齐白石没有画那几张“人”,也就称不得伟大了,由此可见齐白石之“次要。

  “主要的”甚至还被人强调到这样的程度:共产党员画家应当搞“主要的”,觉得一个共产党员只画风景画是很遗憾的事情。作为共产党员,应当更加积极地提倡百花齐放,因为这是党的文艺政策,那么,为什么要把自己划在百花齐放之外而又自居“主要”,这岂不也很值得研究吗?

  有些山水、花鸟画家和肖像画家想画自己所专长的画,但有点不好意思画,觉得拿出山水画或肖像画作品“泄气”。我觉得这与主张“主要次要”有些关系。党的百花齐放的政策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是要加强团结,因此,我觉得要解决题材“主要次要”的问题,有必要把这种提法是否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是否有利于团结的问题考虑在先。

  生活里主要的,在创作题材上就应当是主要,这种提法是值得商讨的。

  主要次要是两个相对的概念,离开时间、地点、条件,我们就无法确定两个概念的含义。抗日战争时期,我们举行民族战争去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,在当时,我们国家内部各阶段的一切矛盾便都暂时地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。解放战争时期情况就有了变化,人民解放战争提到了主要和主导的地位。在解放初期,我们的主要人物是恢复和发展生产,但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,则转变为大规模的、有计划的经济建设。在农村,1958年以前我们主要搞的合作社,1958年则又开始建设人民公社。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之所以有上述不同的变化,都是由时间、地点、条件的不同所决定的。对一个人来说也如此,工作的时候工作是主要的,疲倦了的时候休息则是主要的。可见主要次要不仅不是抽象的概念,而且因为时间、地点、条件的不同,是经常在变化着的。在一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条件之下成为主要的东西,在另一种情况下就可能变为次要的;反之,次要的东西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是主要的。炼钢的时候,当然炼钢是主要的,但游公园的时候,炼钢就不是主要的。要造机器,炼钢当然重要;但要建设一个公园,花就重要。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中很重要,但到了共产主义社会,阶级消灭了,阶级斗争不就变得不重要了吗?

  生活既然如此复杂,它反映在艺术上就不可能是简单的,或者也可以说,是比较更为复杂的,因为艺术本身还有它自己的特殊规律;美术比之文学、戏剧,在规律上又有它的一定特殊性。

  反映抗日战争和反映解放战争的题材,对历史画创作来说是重要的,但对花布图案设计来说,它就重要不起来,被有的人认为很不重要的东西——花,在这种情况下却成了主要的。对历史画创作来说,反映抗日战争和反映解放战争的题材很重要,但却不能分哪个重要,哪个次要。正在发展着的革命运动或当前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,应当在我们艺术创作上得到反映,但作为艺术创作的题材来说,却不能说今天的重要,昨天的就不重要,现在的重要,过去的不重要。有人看了反映农村合作化运动的画,提出意见说:“现在是人民公社,为什么还要画合作社?”如果这种意见可以成立,历史画创作也就可以不要了。

  有人说:人重要,应当主要画人。巧媳妇很重要,因为她会做饭;但没有来,饭也就无从而来,在这个意义上说,米比巧媳妇重要。人,当然重要;但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,他要生活、要和人以外的一切东西打交道,他要挖河,拔麦子,炼钢铁,还要穿衣吃饭,逛公园,看电影……人,离开了他寄以生存的物质环境就谈不上生活,离开了他所需要的某些方面,尽管可以不是直接威胁生命的东西,比如花,他有时也会觉得生活得不愉快。那么,怎么能说人重要,而人以外的一切就不重要呢?从艺术的角度来说,现实主义的经典定义是表现“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”,又哪里是说“主要画人”呢?

  既然“主要次要”的概念在生活实际中是根据时间、地点、条件的不同而在变化着,那么,我们又怎能把创作题材固定起来,说这个重要而另一个次要呢?

  当然,主张创作题材要有“主要次要”之分的人也会这样提出问题:尽管你说“主要次要”是相对的概念,在生活实际当中“主要次要”是根据时间、地点、条件的不同而变化,那么,无论怎么变化也还是有个“主要次要”之分吧?过去有主要的,现在有主要的,将来也有主要的,那么好了,我所说的就是要表现这种主要的。这问题提得有一半道理,因为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反过来说,绘画的人物就是要反映生活里次要的。这正如,我们不能把“人重要,应当主要画人”反过来说,“人不重要,不应当主要画人”。我们肯定矛盾的特殊性,不意味着否定矛盾的普遍性;而矛盾的特殊性之中,还有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的问题存在。正因此,我们反对相对主义的真理观。过去的文艺不把劳动人民作为艺术的主要描写对象,而我们却应当把劳动人民作为主人翁在艺术中加以描写,这是绝对的。我们既要表现劳动人民,那么劳动人民所进行的种种革命斗争,也就不能不是我们艺术描写的对象,这也是绝对的。但是,这里所说的绝对,并不意味着绝对化,否则,文艺为工农兵服务部等于只能表现工农兵的说法,就不能得到解释。

  其次,我们也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:艺术不能是为表现而表现,它要表现什么总有它一定的目的性。这,概括说来就是要为人民服务,为革命的政治服务。那么问题就来了,如果说表现所谓主要的是为人民服务,为革命的政治服务,表现所谓次要的又何尝不是呢?“改造二流子”和“血衣”是为人民服务、为革命的政治服务,齐白石的“牡丹”吴作人的“齐白石像”艾中信的“通往乌鲁木齐”、黄永玉的“阿诗玛”插图,等等、等等,又何尝不是呢?

  这里有一个疚结,那就是对“为政治服务”的理解问题。这已是纠缠了很久的问题,有的人总认为艺术作品要直接地、具体地宣传或表现出一定的与政治有关的思想,才能为政治服务,否则不然。而这,也就是主张创作题材要分“主要次要”的根据,是提出前述那种创作要求的根据。我们主张题材的多样化,既不等于是提倡题材无限论,或否定题材决定艺术价值的一定作用,但是,我们也知道,一定的题材体现一定的思想是有局限性的。通过农民诉苦大会这样的题材可以体现出阶级斗争的思想,如把牡丹作为题材来表现诉苦大会所表现的那种阶级斗争的思想,就无能为力。而且我们也完全肯定这一点:从政治鼓动的要求这个角来说,在一定的时期、地点之下,对艺术创作的要求是有所侧重的,比如在支援中东人民,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宣传运动中,我们就需要创作大量的政治宣传画和政治讽刺画。但是,所谓思想,也是各种各样的,宣传进行阶级斗争,是宣传一种思想;宣传祖国山河的美,也是宣传一种思想,那么,目的要宣传什么思想,又怎能不在艺术家的题材选择和处理问题上起一定的决定作用呢?既然如此,我们又怎能对不同的题材作等同的思想宣传要求呢?这,也还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。

  艺术的作用并不像政治口号或政治论文那样直接,对艺术来说这不仅是做不到的,而且也是不必要的,否则只要政治口号或政治论文也就可以不要艺术了。艺术要宣传政治,但它的任务不在于直接地宣传政治,“血衣”宣传了政治,如果我们说它是直接地宣传了政治,恐怕作者本人也要抗议;李可染的山水画当然没有具体地宣传什么政治思想,但就其创造性地再现自然的美,表现人民时代的画家对祖国自然风景的热爱,从而激起读者热爱生活、热爱祖国自然的感情这一点来说,很难说就完全与革命的政治无关。

  其次,是人民群众对艺术创作的多种多样的欣赏要求问题。艺术既要为人民服务,对这问题就不能不多加考虑。如果把创作题材分为两半,只允许群众欣赏其中“主要的”一半,我们也就很可能失去群众的一半。五个指头还有长有短,你又怎能肯说群众的要求都是一个样子呢?你喜欢牡丹,我喜欢丁香,也许还有第三个人不辞辛苦地跑到北京动物园去看铁树开花,这难道不是应当都被允许的吗?

  牡丹好,丁香也好,但关于题材的“主要次要”的主张不太好。以上提到的一些问题虽然只是个别人的一些看法,但它关系到艺术的百花齐放的问题,故我觉得有必要提出来加以商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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